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有关规定,侯钲塬等6名同学无故不履行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时间超过两周,杨钧等4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马丽蓉同学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侯钲塬等11名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予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将不予受理,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按本决定执行。
联系电话:0816-2862514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