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及教师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
在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主办学校技能竞赛,指导各二级学院承办竞赛工作;初审各二级学院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申请;负责组织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奖励的审核工作;负责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等工作。
2.二级学院职责
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二级学院技能竞赛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提交本部门技能竞赛计划与总结;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技能竞赛的申请审批手续;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技能竞赛购置耗材需提交书面报告、填写资金预算表,按程序审批;认真做好技能竞赛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认真组织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
二、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比赛培训、资料、耗材、差旅、奖励及校内竞赛等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调配。
三、技能竞赛审批程序
(一)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或承办的各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报批。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参加或承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需由各二级学院事前出具赛项(或承办)通知,承办竞赛须提交竞赛方案;填写《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1)(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教务处备案),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经审批的技能竞赛按本管理办法实施,未经审批的项目,其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筹措。
四、技能竞赛参赛范围
(一)大力支持参加世界性、国际级技能竞赛(含国内选拔赛)项目。
(二)大力支持参加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拟定的赛项(以当年教育部、教育厅公布的赛项为准)。
(三)大力支持参加列入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其中,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等5项赛事由团委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鼓励参加由国家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人社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行指委、教指委等牵头举办的,社会影响大、技术水平高、含金量足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五)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力、教学条件开展校级技能竞赛、各级各类竞赛选拔赛。
(六)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以往参赛的经验,成立兴趣小组或集训队,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参加大赛培训的学生原则上从兴趣小组成员中选拔。鼓励教学单位成立专业学生社团(协会),作为常态化培育参赛梯队学生的重要载体。
五、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
竞赛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认定依据。分为:
(一)国际级
1.国际级一类:世界技能大赛。
2.国际级二类: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官方举办的各类赛事。
(二)国家级
1.国家级一类:由国家教育部等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2.国家级二类:由国家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人社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协)会、行指委、教指委等牵头举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
(三)省级
1.省级一类:由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2.省级二类:由厅局(委)下属机构、省级学(协)会等牵头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市级: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或跨市的竞赛。
(五)校级:由学校主办,各二级部门承办的全校性或专业
性技能竞赛。
六、奖励办法
(一)申报、奖励程序
1.比赛结束后,竞赛项目组须根据比赛的情况编写竞赛总结。获奖文件(或网上公告材料等)总结报告及竞赛的各种图片资料(含证书扫描件)、成绩登记表,报送至教务处备案存档。
2.凡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者申报奖励,需提供赛项通知、获奖证书的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审批表》(见附件1-2),经教务处验证、登记、备案,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发放奖励。
(二)奖励标准
1.竞赛奖励分四级七类,即奖励国际级一、二类、国家级一、二类、省级一、二类和市级一类,其他竞赛以精神鼓励为主;学校主办的竞赛,按竞赛方案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七、实施细则
(一)参赛细则
1.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技能竞赛外,同一赛事每个子项只能一队参赛,原则上每队不超过4人,指导教师1人;个体参赛不超过4人/项,指导教师1人。凡由二级学(协)会、企业等举办并附有高额参赛费的赛事,原则上不予参赛。
2.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的教师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根据需要配置指导教师,一般每个项目1-4名参赛选手配1名责任指导教师,5名以上参赛选手配2名责任指导教师。参赛项目对指导教师有要求的按参赛要求配置指导教师。
3.市级及以上获奖学生可以获得奖励学分,按《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及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一类获奖学生,可作为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
4.以学校名义参赛的奖杯归学校所有,由学校校史展览馆集中保存、展出;奖状、证书由教务处备案后交回获奖者持有。
5.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不得向学生收取培训、耗材等任何费用。
(二)分配细则
1.竞赛主办方奖励等级设置为金、银、铜奖者,分别对应为一、二、三等奖;同类赛项中,特等奖与一等奖等同。主办方若按名次设奖,竞赛取前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竞赛取前十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九、十名为三等奖。
2.个体获奖学生的奖金归学生本人所有,团体获奖的奖金由指导教师全额分配给团队成员(指导教师不作为成员),任何部门、教师不得截留、挪用;分配结果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3.获国际级、国家级一类的等级奖励,如有奖金,由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确定分配方案,年终按学校奖励标准再行奖励。
4.同一赛项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奖;同一赛项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奖。
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较于其他各级各类比赛有其特殊性,师生所获奖项奖励在对应级别上上调一级。
6.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含多名教师)以竞赛项目为单位实施奖励,按其指导学生最高获奖级别的同等奖金予以奖励。年度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三项赛事,超出者不予奖励;同一赛项,指导教师奖励按获奖最高等级只计发一次。
7.特殊情况的奖金,由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另行发文奖励。
8.竞赛奖励,每年核发一次,统计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比赛,每年10月发放。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川电机职院教〔2020〕24号《关于印发〈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同步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